(一)若作为犯罪嫌疑人一方,要积极配合补充侦查工作。若发现补充侦查存在违法情况,如超期侦查、非法取证等,可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
(二)对于被害人一方,在补充侦查期间,可与检察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若认为补充侦查未达到预期效果,可提出合理意见。
(三)对于律师,应在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期间,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帮助,监督侦查活动合法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