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监视居住到期,司法机关必须及时办理解除手续,并且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相关单位。
(二)要是在监视居住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或审判没完成,需要继续查证、审理,司法机关应变更强制措施,比如改为取保候审等,而不是对监视居住进行延期。
(三)司法机关应牢记法定期限,不能超期监视居住,以此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