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普通债务,在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后三年内要及时主张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催款函等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避免诉讼时效经过。
(二)对于分期履行的同一债务,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算三年诉讼时效,在这期间要积极维权。
(三)若超过二十年才主张权利,若无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所以要在合理期限内维权。
(四)当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催款记录、对方同意履行的承诺等,以便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