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无证驾驶报废摩托撞伤人的违法者,执法部门应依据规定,先对其无证驾驶行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针对驾驶报废机动车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该摩托车,同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三)若撞伤人,受害者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违法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若构成交通肇事罪,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