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普通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下,通常不构成诈骗罪,受害人可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物。
(二)若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即便金额未到三千元,但存在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等情况,会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受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