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房。单位应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公房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定期审查公房使用情况。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非法手段强占公房,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遇到公房被非法侵占情况,产权单位可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