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绑架罪案件中的嫌疑人,若想争取从轻处罚,从犯可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身参与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表明悔罪态度。
(二)嫌疑人可以通过家属对被绑架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弥补所造成的损失,这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
(三)在绑架过程中,若有机会中止犯罪行为,避免更严重后果发生,应及时采取行动,这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