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哺乳期犯诈骗罪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主动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提供相应材料证明自己处于哺乳期。
(二)一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可向有关部门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三)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被取消暂予监外执行而收监。
(四)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应做好收监继续服刑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