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生绝对拒赔情形,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应及时向致害人索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若出现相对拒赔情形,即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后会向致害人追偿,致害人要做好承担相应费用的准备。
(三)当与保险公司就拒赔事宜产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责任认定书等,通过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