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建筑工程质保期内,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有保修义务,主管道漏水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这是基于建设单位在工程交付时需保证一定期限内工程质量达标。
(2)过了质保期,针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主管道维修,可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以保障公共设施正常使用。
(3)若主管道是因人为损坏如装修不当导致漏水,侵权人需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体现了侵权责任自负原则。
(4)当无法明确漏水原因或责任主体时,物业应先行排查,确定责任后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确保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
提醒:遇到主管道漏水问题,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情况责任承担不同,若对责任认定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