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承租人发函:出租人可自行或让律师给承租人发函,告知判决已生效、租赁合同已解除,要求其限期搬离,并说明需承担逾期占用房屋的费用。
(二)申请强制执行:若承租人不搬离,出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发执行通知,责令其搬离。
(三)采取强制手段:若承租人抗拒,法院可强制清腾房屋。
(四)索要房屋占有使用费:在承租人逾期占用房屋期间,出租人可要求其支付费用,标准参照原租金或同地段房屋租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