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原告,收到传票后应确保有合理理由按时出庭,避免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被按撤诉处理;若被告反诉,更要积极参与庭审,防止缺席判决带来不利结果。
(二)若为被告,收到传票需重视,按时参加庭审,行使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避免法院仅依据原告证据和陈述判决,减少可能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三)若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