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冲突原因,明确是对鉴定结果不满,还是赔偿计算方式有分歧等情况。
(二)若对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并提供合理理由与证据。
(三)因赔偿标准或数额计算产生冲突,先和责任方协商,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规定明确赔偿项目和计算依据。
(四)协商不成,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调解。
(五)调解无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