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以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为由起诉离婚,可收集对方与他人重婚的结婚证、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
(二)以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起诉,需保留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据。
(三)针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可收集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证明、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等。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起诉,要提供租房合同、分居协议、居委会证明等证据。
(五)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供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书。
(六)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提供证明分居的相关证据,如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