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应明确自身行为边界,不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加强法律学习,提升法律意识,避免触犯挪用资金罪。
(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挪用资金将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需时刻保持警醒。
(三)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控,防止内部人员挪用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