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追债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详细写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比如追讨欠款的金额、对象等;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如是否能与债务人协商还款方案、是否有权收取款项等;规定委托的有效期限,避免出现委托期限不明引发的后续问题。
(二)对受委托人进行监督,告知其追债只能采取合法手段,如通过协商、调解、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追讨欠款。不能使用暴力伤害债务人身体、威胁债务人及其家人安全、侮辱债务人名誉等非法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