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房屋为妻子个人财产时,妻子有自行抵押的权利,抵押有效,无需额外操作。
(二)当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抵押权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可能有效,丈夫权益受损可向妻子主张赔偿。
(三)当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若不符合善意取得,丈夫可主张抵押合同无效。
(四)为避免此类纠纷,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房产抵押时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