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机关处理方式: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且拘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司法机关应变更强制措施,把拘留、逮捕变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经审查羁押期限已满,要作出释放决定并发放释放证明;需继续查证、审理的,可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当事人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权益维护:若司法机关超期羁押,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