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方通常没有法定合同解除权,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来逃避责任。
(二)当出现合同僵局,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而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信原则时,违约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
(三)法院会按照公平和诚信原则,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决是否解除合同。
(四)即便合同解除,违约方仍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