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对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若对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可直接解除合同。
(二)若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应先进行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对方仍未履行,再解除合同。
(三)若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也能解除合同。
(四)解除合同要通知对方,对解除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效力。
(五)解除合同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根据情况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