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人有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样在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有立功表现的,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处罚。
(三)积极坦白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四)尽快退赃退赔,主动联系被害人退还盗窃的财物,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出具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