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违章建筑,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建设前务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避免因违规而被拆除且无补偿。
(二)对于无证房屋,若因历史遗留、政策衔接等合理原因导致,要积极收集房屋建造合法的相关证据,如早期的建设证明等,以便在拆迁时争取合理补偿。若因违法占地、违反规划导致无证,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了解整改或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