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老婆刷信用卡消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时,丈夫应主动承担还款责任,可与老婆协商还款计划,如按比例分担或一方先垫付等。
(二)若消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丈夫可先与债权人沟通,表明该消费非夫妻共同意愿,若自身无追认意愿,保留相关证据证明非共同债务。
(三)若事后丈夫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消费进行了追认,需按照约定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