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债务不影响抚养能力时,女方可继续抚养孩子,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女方作为法定监护人可正常履行职责。
(二)女方因欠债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如无稳定收入、生活困难等,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监护能力的人可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法院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综合考虑各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孩子感情等因素来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