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诈骗案件,受害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协助警方侦破案件。
(二)诈骗者一旦实施犯罪,应尽快主动退赃退赔,积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此争取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理。
(三)司法机关在处理诈骗案件时,需综合考虑犯罪情节、退赃情况、被害人谅解等因素,依法公正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这里虽未直接提及退赃,但主动退赃可视为悔罪表现,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和自首等情节一同在量刑时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