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营利活动”时,需明确是为谋取利润开展的活动,涵盖生产、经营、投资等合法或非法营利行为,非法活动除外。要仔细核查资金的流向和用途,判断是否符合营利活动特征。
(二)关注挪用公款数额,以三万元作为数额较大的起点。在实际认定中,需准确核算挪用公款的具体金额。
(三)对于挪用时间,只要是用于营利活动,无需考虑挪用时长。一旦发现挪用公款用于营利,就要重点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