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因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相当于认可指控事实和罪名。
(二)清楚量刑建议,它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要考量其是否适当合理,若不合理可与检察官沟通。
(三)明白签署具结书的法律后果,签后一般要按内容接受审判,无正当理由反悔可能失去从宽机会。
(四)签署前与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充分沟通,听取专业法律意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