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方要收集证据,如重婚的婚姻登记记录、亲属关系证明、未达法定婚龄的身份证明等证明对方过错,以及财产损失凭证、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明自身损害。
(二)在婚姻被确认无效的诉讼中,可同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明确赔偿数额和计算依据。
(三)若协商赔偿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过错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