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决定在开庭前解约,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律师及律所,明确表达解约意愿。这样可避免后续可能的纠纷,也符合规范的流程。
(二)仔细查看律师合同中关于解约的条款,明确自身需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按合同约定处理赔偿事宜,若合同未明确,就按实际情况承担,像支付律师已开展工作对应报酬、补偿律所相关费用等。
(三)与律师及律所友好协商解约事宜,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矛盾激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