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原告发现主体不适格,应及时确认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更换适格原告或明确被告信息。
(二)没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的,需重新梳理案件,补充完整相关内容,让法院能明确审理范围。
(三)若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应根据纠纷性质,选择行政复议等其他合适途径解决。
(四)受案后发现无管辖权,积极与法院沟通,配合法院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五)对于重复起诉情况,要避免后诉与前诉关键要素相同,若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需有新证据和合理理由。
(六)在不得起诉期限内的案件,应等待期限结束后再起诉。
(七)离婚或收养关系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应等六个月后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