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后想要求返还彩礼,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符合则在离婚时可请求返还。
(二)判断“确未共同生活”可从共同生活时间、夫妻间权利义务履行等方面考量;“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三)若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彩礼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一般不返还,但法院会综合结婚时间长短、双方过错、彩礼数额及用途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