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讯问要如实供述,详细清晰地讲述醉驾的具体经过,承认自身存在的从轻或从重情节,这对后续量刑有重要影响。
(二)认真倾听检察院告知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若自身情况需要,及时申请回避、委托辩护人来保障合法权益。
(三)对于检察院询问案件细节问题,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信息以协助进一步收集、核实证据。
(四)若涉及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决定,积极配合,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