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主体要素上,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特有的权利。只有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才具备行使该权利的主体资格。
(2)债务履行要素要求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的债权尚未得到清偿,这是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结果条件。
(3)保证方式必须是一般保证。若保证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法律按一般保证处理,此时保证人也可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4)诉讼或仲裁前置要素强调,在债权人未对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且未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可行使该权利。不过,当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时,保证人将丧失该权利。
提醒:一般保证人需准确判断自身是否符合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法定丧失情形下不可滥用该权利。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