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银行卡认定受贿数额要区分不同情形。若行贿人告知密码或受贿人已实际使用卡内款项,按实际支付或消费金额认定受贿数额,这体现了以实际发生的受贿行为来确定数额,符合罪责相适应原则。若行贿人未告知密码,但卡内存款是受贿人可即时支配的活期存款等,原则上以卡内存款数额认定受贿数额;若有证据证明受贿人实际未控制全部存款,则按实际控制数额认定,这是考虑到受贿人对财产的实际掌控情况。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司法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全面收集证据,准确判断行贿人是否告知密码、受贿人对卡内款项的实际使用和控制情况。
2.加强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认定受贿数额的准确性。
3.建立案例数据库,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确保司法裁判的一致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