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清偿债务与可得利益损失存在关联。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其利益。若债务人提前清偿致使债权人产生可得利益损失,像打乱资金使用计划、丧失投资收益等,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赔偿。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额应涵盖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不过,可得利益损失需满足确定性、可预见性等条件。若提前清偿未造成损失,便无需赔偿。
1.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前,应与债权人充分沟通,了解其资金使用计划,避免造成损失。
2.债权人若因提前清偿遭受可得利益损失,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索赔。
3.双方签订合同时,可明确提前清偿债务的相关条款,降低纠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