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人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当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要求直接执行担保财产。
(二)若没有书面明确承诺,或不符合法定可恢复执行等情形,不能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需先通过诉讼等程序确定担保人责任,之后再进入执行环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且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