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民事再审新证据有两类。一类是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这里的新发现包括之前客观上不存在,或者虽存在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的情况。另一类是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且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
(2)刑事再审新证据的范围更广。包括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生效前已发现但未收集的证据;生效前已收集却未经质证的证据;还有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或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证据,关键是要能证明原裁判认定事实有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提醒:
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和使用较为复杂,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