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之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进入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
(三)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并发证;若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