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为不明身份或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提供技术支持,在提供服务前要对合作方的业务合法性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
(二)若发现合作方利用自己提供的技术进行犯罪活动,应立即停止服务,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保留与合作方沟通的记录、业务往来凭证等,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