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不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不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并谋取个人利益。
(二)单位要加强对公款使用的监管,建立健全审批和监督机制,防止公款被挪用。
(三)对于可能涉及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及获利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