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危害国家税收征管与利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故意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国家税收重大损失即构成此罪。
1.此罪主体特定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他们本应依法征税,却因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
2.主观上是故意,明知行为会使国家税收受损还希望或放任,这种恶意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性质恶劣。
3.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利益,破坏了正常税收秩序。
4.客观方面有明确表现,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构成本罪,不满10万元但有索贿等恶劣情节也构成。
为防范该罪发生,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法治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税务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