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适用情形,为这类简单案件的快速处理提供了依据。
(2)即便原本适用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约定的方式适用简易程序,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3)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案件适宜简易程序,有权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这赋予了法院一定的灵活处置权。
(4)需注意的是,已经按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不得再转为简易程序,这保证了程序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提醒:当事人若想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应在开庭前及时协商确定。法院在审理中主导程序转换时,当事人也应及时了解进展。不同案情适用程序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