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上述暴力性犯罪和贪污受贿犯罪的案件时,要严格审查犯罪事实和证据,准确适用不得假释的法律规定,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二)对于监狱管理部门,要做好对不得假释罪犯的监管和改造工作,通过教育、劳动等方式,帮助他们认识错误,减少其社会危险性。
(三)对于普通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司法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该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