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积极收集能证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证据,比如袭警行为是在特殊紧急、非故意对抗的情况下发生,且未对警察造成实质伤害等,向检察院说明情况。
(二)若存在符合可不逮捕的特定情形,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应及时向检察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对于可能被认为有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现实危险、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犯罪嫌疑人可以主动表明自身态度,如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承诺遵守相关规定,降低检察院对这些风险的担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