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必须到庭的被告,应确保按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
(二)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如传票送达记录等,以便后续采取拘传措施。
(三)对于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若符合必须到庭条件且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同样可准备拘传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前款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