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宣告前处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羁押状态,不是服刑状态,要明确二者区别。
(二)若被判处管制,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需关注最终判决结果及刑期折抵情况。
(三)在判决宣告前的不同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