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因一方过错导致的无效婚姻,无过错方想主张赔偿,应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为结婚支付费用的票据等,证明对方过错和自身受到的损害。
(二)可以先尝试与过错方协商赔偿事宜,明确提出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三)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无过错方可以准备好证据和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赔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