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对方沟通协商,向其说明协助履行探视权是法定义务,一起制定履行探视权的方案。
(二)若协商不成,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让对方履行义务。
(三)调解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
(四)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不协助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不过不会对子女的人身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