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索赔金额不超过1万元时,直接缴纳50元立案费用。
(二)若索赔金额超过1万至10万元,先交50元基础费用,超出1万部分按2.5%计算费用,两者相加。
(三)索赔金额超10万至20万元,先算出1万至10万部分费用,再算出10万至索赔金额超出10万部分按2%计算的费用,加上50元基础费用。
(四)索赔金额超20万至50万元,依次算出各段费用,再相加。
(五)索赔金额超50万至100万元,同理累计各段费用。
(六)索赔金额超100万至200万元,计算各段费用总和。
(七)索赔金额超200万至500万元,算出各段费用后相加。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