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残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20年,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算。
2.被扶养人是受害人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若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受害人应负担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时,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3.建议在处理此类赔偿问题时,准确确定被扶养人范围和扶养人应承担的份额,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确保赔偿公平合理。同时,相关部门可加强对这类赔偿计算的指导和监督。